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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118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孙志林朱东菊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调兵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449,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房屋不动产单元号211281102201JC00004F00010001坐落晓南镇宋荒地村,面积174.21平方米,结构砖木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志林朱东菊

??2024年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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