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设立依据:对于印发《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市教发〔2019〕41号
适用范围:调兵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办理单位:调兵山市教育局
申报材料:残疾证、低保证、孤儿证
二、事项名称:休学证明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调兵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办理单位:调兵山市教育局
申报材料:
1.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校出具。
2.出具县(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签字盖章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