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按照市民政局等10部门《对于印发《铁岭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民联〔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调兵山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养老服务领域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中心思想,坚持以全面振兴新突破叁年行动为牵引,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常态落实”等阶段开展工作落实,力争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特殊困难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关爱,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制定并出台县级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动员部署,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探访关爱活动组织运行机制,确定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级负责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联系机制,畅通问题反应渠道和数据统计渠道,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摸底排查。(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由民政部门指导乡镇民政办、民政服务站(原社会工作站)以村(社区)为单元全面开展辖区老年人摸底调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并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辖区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基本信息台账(附件1)”,及时录入、更新和归集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探访关爱服务需求,为政府和社会力量实施探访关爱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叁)扩充建强服务力量,开展探访关爱服务。(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由乡镇民政办牵头负责,以村(社区)为探访关爱服务单元,按照就地就近、便于探访关爱服务的原则,统筹本辖区探访关爱服务资源,对特殊困难老年人逐户确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落实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形成乡镇民政办、民政服务站(原社会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服务单位、村(社区)老年协会、小区业主委员会、村(社区)网格员、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志愿者、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填报“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名单(附件2)”,探索建立探访服务人员表彰奖励机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的同时,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附件3)”,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对接台账(附件4)”,根据服务需求情况,每月至少对接联系一次相关服务机构、公司或部门,帮助困难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四)抓好常态落实(2024年12月1日起)。在确定探访服务人员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探访关爱相关工作,围绕特殊困难老年人实际需要,按照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采用入户走访、电话询问、视频监测等多种方式进行。在极端恶劣天气、公共卫生事件、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在探访关爱服务中,要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用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救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要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的紧急问题,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对探访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抚慰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整合资源、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全面统筹,指导乡镇、村(社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工作见成效。
??(二)落实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各级政法部门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任务。各级文明办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活动,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公司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协同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关爱。各级残联组织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志愿助残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叁)加大宣传力度。市相关部门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相关内容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其他事项
??(一)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因赡养人不在身边且居家生活困难需要关爱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具体解释为:
??1.独居老人:是指丧偶,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空巢老人:是指子女离家后,独自居住的老年夫妇。
??2.留守老人:是指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老年人。
??3.失能老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
??4.重残老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老年人。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是指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而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老年人。
??6.老年人:是指年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1.健康状况: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心理状况等健康状况。
??2.生活保障: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3.安全环境: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了解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是否有不良安全习惯(如吸烟、常用大功率电器等)。
??4.养老需求: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
??5.亲情关怀: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6.生产帮助:了解老年人家庭春播秋收生产需求,帮助解决生产资料购买、春播秋收等生产困难。
??7.其他情况: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是否睦邻,了解老年人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享受了相应的救助政策等。
??附件1: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基本信息台账
??附件2: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名单
??附件3: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附件4: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对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