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机管理站:
按照省、市对于补贴机具的核实规范和要求,特制定我市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的细则。
1、对每台机具进行逐一核实。
2、对补贴额度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场地安装的机械设备)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进行重点核实。
3、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购机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机具信息(产物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动力)、购机发票信息(发票号、日期)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提供的信息核实无误;补贴金额与机具型号相符的予以核实通过。并进行“人机合影”,最后购机者和核实人双方签字确认,核实签字确认要保证至少3人。未核实通过的补贴机具要在核实表上写明原因。
4、补贴机具产物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公司、产物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5、未使用的补贴机具暂不予核实,需场地安装的机械设备(如烘干机、色选机、孵化器等)未安装完毕暂不予核实,直至符合要求后方能核实通过。
6、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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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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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