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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调兵山市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局属各相关股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对于印发<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办办发〔2022〕2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和《铁岭市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议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增强旅游工作透明度,结合我市旅游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进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旅游工作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规范。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为引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落实标准指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结合实际编制我市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公开工作机制、流程、方式等规范及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紧贴群众需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立足基层文化和旅游部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基层工作特点,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旅游领域特点,采用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3.拓宽公开渠道。在《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确定公开事项基础上,结合我市自身实际,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探索高效便捷公开方式。通过图表图解、音视频等形式作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重要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应通过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等实体平台及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积极通过广电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对外发布。对于针对特定群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应探索实施精准推送。

  叁、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市政府对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全力推进旅游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旅游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领域政务公开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调兵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相关股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旅游领域公用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五、公开事项

  《标准目录》明确的旅游领域政策文件、公共服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4个一级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14项二级事项,规范每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并在《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完善。

  六、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在达到标准目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众需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进一步细化梳理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专项工作人员,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责任,建立公开制度,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政务信息,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2.认真学习,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3.加强监督,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各相关股室和单位,要逐项对照《标准目录》自查落实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向社会公开,努力营造社会公众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调兵山市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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