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营业性演出审批
二、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叁条、第十五条
叁、申报条件
- 已经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演出内容健康,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要求;
- 有符合要求的场所,且有当地公安部门同意文件。
四、办理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3、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4、《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窗口、快递以及网上电子邮件等方式一次性递交申请材料后,受理人员接收材料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补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人员负责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有关申请,规定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按要求流转提交决定。
3、决定:决定人员负责根据审查意见及时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办结人员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七、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六楼文旅窗口
网上申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入口):丑迟迟辫蝉://肠肠尘.尘肠迟.驳辞惫.肠苍/肠肠苍迟/蝉肠锄谤/濒辞驳颈苍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九、咨询电话:024-79271057
行政许可决定:
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叁十八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