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叁、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叁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叁部分?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在职职工192人,设置了综合股、财务股、待遇股等科室。
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负责:
(一)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关系转接、为各类人才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叁支一扶”计划的招聘、考核及管理;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审核发放就业补贴资金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等工作。
(二)负责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及城乡低保人员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等工作。
(叁)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领取情况进行稽核。
(四)负责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转送投诉举报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和调解, 法律援助等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社会捐助、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殡葬服务与咨询、为集体供养五保户、收养农村特困,城镇叁无人员、自费老人、农村常年病人、弃婴、孤儿、残疾儿童托管及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修养等工作提供服务。
(六)负责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管理和维护本社区集体资产,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区的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养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等工作,为各镇(街)综合执法事务提供服务工作。
(七)负责公证处的档案管理、公证人员的业务培训、后勤保障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民事、经济、涉外案件的公证业务。
(八)制定全市的法律援助方面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具体承办各类法律援助事务,按有关规定负责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基金。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合作医疗政策并组织、协调、指导;制定合作医疗基金的预算和决算方案,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测医疗服务费用;合作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报销;负责对合作医疗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做好火化管理、对城乡公益性墓地进行修建、维护、销售和墓地安葬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有6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0家,事业单位6家。
纳入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2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3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殡仪馆
4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社会福利院
5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6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民政事务服务办公室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链接)
附件: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叁、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叁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收入总计5878.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878.5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8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3.7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 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
.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主要是………。
收入增减情况。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
算收入5878.58万元,比上年增加1903.51万元,增幅32.38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78.58万元,同比增加1903.51万元,增幅47.89 %;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减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5878.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888.64万元,主要是为综合业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0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2.2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2989.94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总支出5878.5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903.5万元,增幅47.8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38.83万元,减幅20.37%;项目支出增加2642.3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年末无结转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8.64万元,项目支出2896.16万元。与年初预算 16470 万元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3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2%,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6%。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 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358.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0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 938.87 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
叁、2022年“叁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46.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4.8万元。2022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38.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 20.23万元。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 2台,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0次、人数0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8.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6.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62.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66万元,比上年增加225.6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调兵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山市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1 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大中心就业补助资金等项目 6个,涉及资金8674.0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9%,自评平均分为8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叁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叁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叁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