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将调兵山市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1、职权执法:调兵山市教育局
2、委托执法:调兵山市招考办
二、行政执法权限
市教育局和市招考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校外培训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来源→初步审核→立案(移送)→调查取证→处罚事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投诉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调兵山市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办公室(024--79279527)。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